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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修改意见稿解读
来源:检验检测行业资料库 | 作者:检验检测行业资料库 | 发布时间: 2025-03-26 | 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检验检测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乎公共安全、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然而,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原有的监管办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因此,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进行修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解读该修改意见稿,能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更好理解新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接下来,将从立法背景、核心调整内容、行业影响等方面展开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解决行业现存问题,二是实现政策有效衔接。 

(一)行业问题驱动改革
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模糊,实际操作中易出现责任推诿现象;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频发,严重影响行业公信力;监管手段滞后,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行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新规旨在明确责任边界,让机构和人员清楚自身应承担的责任;细化违规情形,为监管提供更明确的依据;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约束促使机构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二)政策衔接需求
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侧重于技术准入,关注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检测业务的技术条件。而新规(39号令)聚焦于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对机构运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二者相互配合,形成“资质认定 + 行为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避免了重复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新规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使监管更加全面和细致。 

(一)主体责任明确化
新规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报告真实性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重责任,强化了法律约束,促使机构和人员在出具报告时更加谨慎,保障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虚假报告造成损害时,机构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可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不实与虚假报告界定细化
在不实报告情形(第13条)方面,新增了4类情形,如样品管理不规范、使用未校准设备等,但只有当这些情形导致数据错误或无法复核时,才构成不实报告,这一界定更加精准,避免了过度认定。虚假报告情形(第14条)则明确了5类行为,包括伪造数据、调换样品、擅自变更检测项目等,为监管和执法提供了明确标准。 

(三)监管机制创新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失信惩戒,促使机构自觉遵守法规。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还定期组织能力验证,未通过或拒绝参与的机构将面临整改或行政处罚,有助于提高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合规流程优化
新规允许检测项目进行分包,但需获得委托人同意,并在报告中注明分包信息。报告更正需标注说明,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6年,以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此外,机构需公开声明自身的合规性、独立性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升机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 

三、核心调整亮点
此次修改意见稿具有多个核心调整亮点,提升了监管的实操性和效能。 

(一)打击虚假检测的实操性增强
意见稿通过列举具体的违法情形,如调换样品、伪造签名等,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减少了自由裁量争议,使打击虚假检测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监管手段多样化
新规融合了“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提升了系统性监管效能,能更好地发现和处理行业中的问题,推动行业的优胜劣汰。 

(三)与上位法衔接更紧密
意见稿明确了《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对虚假检测的追责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威慑力,使违法机构和人员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行业影响与应对建议
新规的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影响
检验检测机构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完善样品管理、数据留存等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不实报告”风险。 

(二)企业合规建议
企业应建立自查机制,定期核查设备校准、标准方法适用性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积极参与能力验证计划,主动证明自身的技术能力,以满足新规要求。 

 五、争议与待明确问题
虽然新规具有重要意义,但仍存在一些争议和待明确的问题。 

 (一)“应当检测项目”的界定
委托方要求仅检测部分项目是否构成虚假报告,需结合标准强制性条款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一界定存在一定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整改期限灵活性
新规未明确“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在实践中需结合案件性质灵活处理,这可能导致执行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的修改意见稿在解决行业问题、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意义重大。通过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报告界定、创新监管机制等措施,有助于规范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然而,其中存在的争议和待明确问题,需要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未来的研究方向可聚焦于优化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以及解决争议问题,为检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相关机构和企业也应密切关注新规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规要求。 

转载自:检验检测行业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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