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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访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新华网 | 发布时间: 2023-11-30 | 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谭文英接受新华网访谈,介绍江西省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新华网: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颁发实施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推动落实“两个规定”方面,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采取了哪些举措?

  谭文英: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发实施了“两个规定”,目的是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为推动“两个规定”全面落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了下列举措: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5月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5月底,在南昌召开全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动员部署会,对全面落实“两个规定”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第一时间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业务分管同志和国内特种设备领域知名专家进行授课,来自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的100余位监察骨干参加了会议。

  二是加强法规宣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按照 “百、千、万”教育培训要求(即省级层面培训百人、市级层面培训千人、县级层面培训万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编制了“一清单两职责三记录表”(即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职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训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3万余人,发放培训资料5万余份,制作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用品3万余个。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更好让“两个规定”落地见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两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严格依照“两个规定”明确的违法情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对未落实“两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全省共计配备(质量)安全总监50906人,(质量)安全员54876人,实现了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100%全覆盖。

  新华网: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出行用的电梯,他们的使用单位是谁?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谭文英:电梯作为现代建筑必备的交通工具,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使用最频繁的楼内交通工具。电梯是否安全、便捷、舒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全省电梯数量达到28.2万台,占全省特种设备的56%,每年的数量以10%以上的增速增加,未来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电梯数量仍将快速增加。

  为了进一步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85条中明确规定“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同时,专门列举了各种情况下使用单位的确定方法,让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能够落到实处。

  依据规定,对于居民小区,一般情况下,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发生故障或其他问题,使用单位应该负责解决。没有物业公司的,全体业主或业委会须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当然,对于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通过规章的实施,对每台电梯都依法落实使用单位,并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压实到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推动“两个规定”落实是省市场监管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压紧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减少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故障率、事故率,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王凯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