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叉车出租、承租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三区”)使用,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荷载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式叉车。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现就“三区”内叉车租赁安全管理提醒如下:
1.严控设备源头。严禁向“三区”内企业出租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的叉车。向“三区”内企业出租的叉车必须依法悬挂牌照,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做好出租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履行随附义务。向“三区”内企业出租叉车时,必须同步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首次)检验合格报告》,以及随车作业人员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N1)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加强安全管理。所有向“三区”内出租的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1.严格准入管理。“三区”内叉车承租单位,严禁租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的叉车。租用叉车时,“三区”内叉车承租单位应当核验叉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作业人员证等相关资料。
2.强化安全管理。“三区”内叉车承租单位在叉车租用期间,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管控叉车钥匙,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内部隐患举报,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3.规范现场管理。在叉车行驶区域内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有效隔离或人车分流措施。规范叉车活动范围,严格控制车速,严格遵守“三区”内使用规定。
向“三区”内企业出租或在“三区”内租用“三无”(即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作业人员无相应资质)叉车,将面临多重风险和严重后果:
1.安全风险突出:设备本身状态不明,作业人员缺乏专业操作资格与培训,极易引发车辆失控、倾覆等安全事故,直接危及现场及周边人员生命安全。
2.责任后果严重:因使用非法叉车、雇佣无证人员而引发事故的,将要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叉车设备合法、人员持证、管理规范、使用合规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